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成功案例·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玉米:60102854QQ群:大豆:52200431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信息

  • 行业信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关于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210号)

2021-10-14 15:49:10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2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

  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2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当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小麦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小麦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限量收购政策。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粮油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粮油交易
热文TOP10
×
中国粮油信息网手机APP 广告
关于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210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