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受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举办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贸易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
(一)数量要求:
生产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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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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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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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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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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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百香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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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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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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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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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
出糙率≥75%;整精米率≥58.0%;杂质≤1%;水份≤13.5%;黄粒米≤0.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 100g;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对外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三)重要申明:
1、委托方采购的晚稻百香139属净粮,若水分>13.5%;杂质>1.0%;脂肪酸值>18(KOH/干基)mg/ 100g;存在芽谷、霉变;有陈粮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2、粮食须过风除杂后方可装车。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3个工作日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要求散装运输。如必须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委托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5、其它费用:装车费、运输费、车板进仓、卸车、粮面平整、过磅等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根据有资质的质检中心的满仓鉴定结果,若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陈粮互混的,将扣除整仓20%的货款作为质量违约金。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调换成符合本公告中质量要求的
稻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供货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止;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200 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天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8:00-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在广西象州县石龙镇石龙工业园区C区1号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仓库前交货。
(五)货款结算方式: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受托方负责收取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粮食入库后,委托方凭《入库通知单》等相关凭证以实际验收入库数与受托方结算90%货款。最后按总货款的10%在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本《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后结清。
(六)竞得方无需提供销货发票。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截止时间
1.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在2017年12月28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买方须在2017年 12月28日16:00前足额缴付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gxlsfz.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象州太粮米业贸易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双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17年 12月28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596101
行 号:203611033012
2.买方须在2018年1月3日16:00前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部分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596101
行 号:203611033012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3‰收取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17年12月29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广粮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对其暂存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
1.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我公司网站(
www.gxlsfz.com)下载或到我公司索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暂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买卖双方可通过登录网站(
www.gxlsfz.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我公司领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0771-5820332
传真:0771-5629490
七、附件
附件1.
20171229期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贸易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一)
附件2.
20171016期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贸易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周一)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