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源 · 手机版 · 广告服务· 服务介绍· 投稿中心· 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会员账号: 密   码: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新用户注册
  发布供应、求购信息请点击新用户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粮油信息网首页 > 稻谷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我要向中国粮油信息网投稿    


开展稻谷加工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粮油信息网  2011-09-24 15:22:42   来源:国家粮食局网站   【

  关于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统筹资源利用,科学引导大米适度加工和健康消费,促进稻谷加工业有序、协调发展,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稻谷加工产业政策”软课题和行业准入条件研究,掌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稻谷加工企业的产品出品率、单位能耗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大米或以糙米(低精度白米)为原料加工大米的企业。
  
  抽样调查的范围:主产省填报专项调查表的企业数量不低于本省稻谷加工企业总数的5%,即200吨/天以下、200-400吨/天、400吨/天以上的填报企业数量,分别为辖区内相应规模企业总数的5%、10%、50%。其他地区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抽取少量的稻谷加工企业填报。
  
  二、调查内容
  
  请被调查的企业填报《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专项调查填报内容包括:稻谷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在建项目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主要产品的产量、出品率情况;工艺装备及能源消耗情况,尤其是抛光工艺的能耗和增碎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等。数据以加工企业统计台帐为基础,据实填报。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填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报送省粮食局。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中央企业和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应及时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协助做好专项调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报表。
  
  (二)各填报企业登录我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通过“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的省级粮食局直接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抽样采集数据,强化审核的质量意识,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为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请主产省组织专人到调查企业进行现场填报,并从中选取不低于5家企业详细摸底调查或测定企业分等级大米的出品率并上报报表。
  
  (二)抽样调查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要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2010年度粮油加工统计企业数汇总表》的数量,综合考虑遴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技术管理水平、不同所有制、新建和改扩建、管理规范的企业。
  
  (三)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针对稻谷加工业产能过剩、产品过度加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近期我们将组织课题组前往主产区(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主销区(东南沿海地区等)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题调研,围绕稻谷加工业发展现状和问题、未来趋势、发展思路、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技术改造和园区建设、政策和措施建议等进行现场调研和座谈,届时请给予配合和支持。
  
  联系人:夏丹萍温朝晖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件:1.《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2.《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
     3.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小萍)

作者:小萍    来源:国家粮食局网站     编辑:粮信    讨论:[粮油论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粮油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联盟广告
网站简介 | 服务介绍 | 服务协议 | 广告服务 | 投稿中心 | 法律声明 | 版权投诉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客服信箱:info#chinagrain.cn(请把#换成@) 入网咨询电话:0451-88001128 88001138 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13104513728
版权所有 © 2002 - 2012 中国粮油信息网 保留所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黑B2-20060616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1131
腾讯QQ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投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本站中文域名:中国粮油信息网.com 中国粮油信息网.中国

金农网群: 金农网| 农药 | 化肥 | 种子 | 农机 | 粮油 | 畜牧 | 园艺 | 果蔬 | 水产 | 富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