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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0年6月28日开始至7月3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条件按《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储粮性能良好的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油罐授予承储资格。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登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http://lswz.ah.gov.cn),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需提前注册法人账户),选择“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事项后进入在线办理填报相关资料。 2.省局通过“省储粮承储资格直报系统”直接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申请资料通过系统审核后,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报送省局备案。 3.经评估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省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为正式受理时间。请申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完成填报工作,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企业要注意提交正确的申请类型,新申请、延续、变更资格的仓号要在相应菜单中填写。新申请是指企业没有取得承储资格的,需要填报上传相关资料。 2. 延续指已经申请取得承储资格,今年到期,只需填报《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申请表》即可。2015年授予的101个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和12个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的企业今年全部到期,承储资格需延续,但不需要重新申请。2015年以后授予承储资格的企业没有到期,请不要填报。 3. 为了更好地贯彻“放管服”改革,经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项目组审核确认。新申请承储资格的企业不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仓房基本情况表》《仓房及改造说明》《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和法人代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受训专业培训证明等证明材料。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0年6月28日开始至7月3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条件按《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储粮性能良好的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油罐授予承储资格。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登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http://lswz.ah.gov.cn),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需提前注册法人账户),选择“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事项后进入在线办理填报相关资料。
2.省局通过“省储粮承储资格直报系统”直接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材料。申请资料通过系统审核后,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报送省局备案。
3.经评估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授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建议,提请省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为正式受理时间。请申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完成填报工作,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企业要注意提交正确的申请类型,新申请、延续、变更资格的仓号要在相应菜单中填写。新申请是指企业没有取得承储资格的,需要填报上传相关资料。
2. 延续指已经申请取得承储资格,今年到期,只需填报《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申请表》即可。2015年授予的101个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和12个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的企业今年全部到期,承储资格需延续,但不需要重新申请。2015年以后授予承储资格的企业没有到期,请不要填报。
3. 为了更好地贯彻“放管服”改革,经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项目组审核确认。新申请承储资格的企业不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仓房基本情况表》《仓房及改造说明》《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和法人代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受训专业培训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