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的通知
各中储粮直属企业,各市、县粮食局和农发行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和《关于开展2018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18〕34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在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联合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认定和公示,认定第一批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412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2018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 龙 江 分 公 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黑 龙 江 省 分 行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