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南景洪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7月25日举办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1个标的共计120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18年 7月25日上午9:30—9:50时
2.交易时间:2018年 7月25日上午9:50时开启交易专场,上午10:00时准时交易。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3.交易方式:客户可自行选择现场交易或网上交易两种方式。
4.交易地点:昆明市云山路357号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后附《交易清单》,以《交易清单》中规定指标为交割依据。
2.质量:须为2018年生产,非国标粮。具体质量指标:杂质≤3%、水分≤25%、黄粒米≤1%、霉变、发芽:拒收,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文件要求。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3.检验: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或买方指定代储企业)进行初检,达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后及时入库。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扦样送云南省粮油产品检验监督中心或昆明市粮油产品检验监督中心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作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认同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昆明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食轮换竞价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粮[2018]16号)、《2018年7月25日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各省区所在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2.报名资格由昆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审核确定。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2.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 7月 24日12:00时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竞价交易资格。
收款单位: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银行账号:20353010100100000004831
六、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的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卖粮→参加竞价交易→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运费包装含税含发票(包装物为新编织袋,每件重量≤60kg,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包装物扣重按0.12kg/件计算,卖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送至买方指定代储企业仓库交货价格。卖方选择汽车运输并承担汽车运输费用;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验质。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质量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卖方承诺为2018年产粮食,如卖方交割粮食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交货时间:卖方竞拍竞得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卖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将粮食全部交付完毕(2018年7月25日至 9月2日,卖方合理安排发运进度)。如卖方在此期限内因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买方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交货协议并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未经双方商定的延期交货,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每月每公斤0.10元的资金占用费用,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4.买方向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卖方发货情况并在支付货款后,按所支付金额开据《入库通知单》,卖方在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核对,查验《入库通知单》的真实性,并根据《入库通知单》组织货物发运。买方根据卖方发货及入库进度适时支付货款。买卖双方对已入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0%给卖方。扣留的剩余货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拨付。
5.卖方按照《验收确认单》确认的结算金额和数量,在收到交易中心划转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出具粮食收购(或发运)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新粮证明》(须为原件),以上票据(证明)缺一项视同卖方违约。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买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经卖方或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买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在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在任何条件下,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4.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2018年 7月25日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18年 7月25日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昆明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食轮换竞价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粮[2018]16号)、《2018年 7月25日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清单》)的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昆明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食轮换竞价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粮[2018]16号)有关规定。
3.《2018年 7月25日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籼稻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义智 邹杨
联系电话:0871-65334267 13888162266 13987146297
传真:0871-65334267
附件:
交易细则
昆明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 7月18日